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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解於為何當志工可以加分這個升學比序條件何來,志工本是件好事,一個人自對自發的願意為大眾付出固然值得嘉許與讚揚,但今日的志工卻成了一種門檻與條件,不做志工某些權益就會相對被剝奪,人人都知道做好事是美德,但我想身為教育不該拿著成績單逼著人人都一定得去做好事,善事的做與不做相信都是人的自由,做了當然值得讚揚,但不願做,沒有理由強加制度去逼迫某些人一定得去做某件事。

 

蔣偉寧的笑話是:"也許一開始只是為了升學,很功利,但假的作久了也會變真的",我倒想請問一個不愛穿緊身衣不穿高跟的人被強制要求連續穿了好幾個月後他會是什麼感想?  你覺得他會不會說"好開心阿,我想我愛上穿高跟鞋了"?  才怪,我想強逼一個沒有意願性為別人做事的人當志工,就算做了也不甘願,就我看到某個社區圖書館志工的服務臉色並不好,我想我看到的只有推力,而不是動力,因為不做,權益就會被相對性剝奪,所以志工變得非做不可。

 

做志工真的是件好事阿,但如果有人不願做,請問要逼他嗎? 什麼理由這樣逼他? 為他好嗎? 難道他原本不願意做,因為被你這一逼,就會突然燃起熱情的利他精神為社會貢獻? 品德教育可以透過強迫外在勞役實現? 我不相信阿,未免也太神奇了,這樣讓台東綠島的斑馬朋友一個個出去台北街頭排排站掃地他們就會突然悔過向善,何必要監獄呢?  我們法務部真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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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霖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